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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人才招聘公告

来源:学宝公务员考试 | 发布时间:2021-12-21 18:28:13 |  访问:21810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人才招聘启事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其前身是1929年的华中大学教育学院音乐组,办学历史悠久,现有在校生近千人,教职工80人。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做好人才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我院教师人才招聘管理办法,结合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我院常年面向海内外招聘各类教师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学院计划“十四五”期间引进各类人才30名以上。本次招聘专业岗位不限,音乐与舞蹈学各方向均可应聘。

二、基本要求

1.高层次人才(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人员):一人一议,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需达到我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层次岗位条件。特殊人才参照学校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所列各类人才计划要求执行。教授、研究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岁;副教授、副研究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岁;应届博士原则上不超过 30 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2.讲师及以下岗位教师:原则上为海内外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艺术院校毕业的博士(音乐和舞蹈专业技能型岗位可以为上述院校毕业的优秀硕士)。其中应聘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等岗位的毕业生必须在入职前获得博士学位,并须在我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提供代表作;应聘专业技能岗位的毕业生须在入职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在本学科方向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2.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在省级一级行业协会及以上主办的赛事中获得个人专业奖项,或在省级及以上平台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时长不低于45分钟),或在指定平台展现个人专业、技能成果,总计2次及以上。具体平台和获奖奖项的认定参照华师行字[2016]192号文件附件5执行。原则上应届博士不超过 30 岁、硕士不超过26 岁。有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 年 6 月 30 日。

3.副高及以上人员:实行聘用制,聘期由合同约定。聘用期满学校将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讲师及以下教师岗位实行预聘制,聘期由合同约定,聘期考核不合格,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解聘。

三、具体要求与基本流程

1.各类应聘者向学院指定的邮箱发送完整的个人简历材料,邮件标题注明:应聘+专业方向+本人姓名。

2.新聘人员要符合《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院将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尤其要注重个人品格、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考察。

3.学院对投递简历者定期组织初审,按照不超过招聘岗位人数5倍的比例提出拟参加复试考核面试人员名单。其中,全为硕士毕业生应聘的讲师及以下岗位,进入复试人选不得少于岗位人数2倍。

4.复试考核一般每学期组织一次,主要进行师德和教学试讲、技能水平展示、科研能力等专业方面的面试考核。其中,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必要时可以外调政审或实地调查了解。专业考核以院学术委员会为主,应吸收应聘岗位所在系全体教师参加,具体考核形式、计分标准和所占比重等在事先确定,并在通知复试时一并告知。必要时,学院面向社会聘请同行专家参加专业复试考核工作或以通讯评议等方式协助人才选拔工作。

5.学院召开会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天。

6.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部(人才办),人事部(人才办)按照学校文件审核研究并提交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录用人员来校办理入职手续。

四、近期学校高层次人才岗位“学者名师支持计划”项目简介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学者名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8〕7 号)有关规定,学校设各类高层次人才岗位等,热忱欢迎国内外优秀人才应聘。岗位、条件和待遇详见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人才招聘公告http://hr.ccnu.edu.cn/info/1004/5207.htm,或详询联系人。

五、联系方式

学院办公室主任熊老师,电话:02767867787,邮箱:952919031@qq.com。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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